巴黎备忘录有关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的“明显依据”包括()。
Ⅰ.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由谁负责;
Ⅱ.船上是否有实施应急部署和演习计划的证据;
Ⅲ.是否遵守有关文件控制程序;
Ⅳ.船长能否解释其职责。
巴黎备忘录ISM规则的监督程序规定,当船舶存在明显依据时,PSC官员可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详细检查。明显依据包括()。
Ⅰ.具有何种内审程序、是否实施;
Ⅱ.船上是否有关键设备的操作须知;
Ⅲ.船员是否明确其职责;
Ⅳ.船长是否了解并说出其绝对权力。
巴黎MOU优先检查的船舶是()。
(1)船舶12个月之后再次抵达备忘录成员国港口
(2)滞留率高于3年平均值的船旗国的船舶
(3)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,未按规定报告
(4)未按期消除PSC发现的缺陷的船舶
根据东京备忘录,各海事当局实施PSC检查时的重点检查对象是()。
Ⅰ.老、旧船舶;
Ⅱ.油船、气体运输船、化学品船和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;
Ⅲ.已存在若干新缺陷的船舶;
Ⅳ.六个月内未经任何当局检查的船舶。
背景资料:
某施工单位承接了两栋住宅楼,总建筑面积65000m2,均为筏板基础(上反梁结构),地下2层,地上30层,地下结构连通,上部为两个独立单体,呈“一”字形设置。设计形式一致,地下室外墙南北向距离40m,东西向距离120m。
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:
事件一:项目经理部首先安排了测量人员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定位,很快提交了测量成果,为工程施工奠定了基础。
事件二:项目经理部编制防火设施平面图后,立即交由施工人员按此进行施工。在基坑上口周边四个转角处分别设置了临时消火栓,在60m2的木工棚内配备了2只灭火器及相关消防辅助工具。消防检查时对此提出了整改意见。
事件三:基坑及土方施工时设置有降水井。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了《***工程绿色施工方案》,对“四节一环保”提出了具体技术措施,实施中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事件四:结构施工至12层后,项目经理部按计划设置了外用电梯,相关部门根据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》JGJ59—2011中《施工升降机检查评分表》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,通过验收准许使用。
事件五:回填土施工时正值雨季,土源紧缺,工期较紧,项目经理部在回填后立即浇筑地面混凝土面层。在工程竣工初验时,该部位地面局部出现下沉,影响使用功能,监理工程师要求项目经理部整改。